nòng fǎ wǔ wén
弄、舞:耍弄,玩弄;法:法律;文:法令条文。 指玩弄文字,曲解法律条文,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。
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:“吏士舞文弄法,刻章伪书,不避刀锯之诛者,没于赂遗也。”
联合式
"~,聋痴瞽愚,流波至今,一任簿书。★明·刘基《官箴中》"
yǐ tuì wéi jìn
本指以谦让取得德行的进步,后指以退让的姿态作为进取的手段。
yǎo wén jiáo zì
过分地斟酌字句(多用来指死抠字眼儿而不注重精神实质)。
tóu bǐ cóng róng
东汉班超家境穷困,在官府做抄写工作,曾经掷笔长叹说,大丈夫应当在边疆为国立功,哪能老在笔砚之间讨生活呢!(见于《后汉书·班超传》)后来把文人从军叫做投笔从戎。